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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0章 木秀于林

一番客气之后,马风还是半推半就收下了顾鲲的借款。

似乎是为了掩饰自己的尴尬,把钱藏好之后的马风,只能没话找话地跟顾鲲聊起投资之道,以及关于互联网产业的见解。

其实吧,刚才他俩就干货交流的意见,已经交流得差不多了。

如今的马风,很多问题自己也还没想明白呢,实在说不出什么名言警句。

但是,出于情商的考虑,如果刚收完钱就直接散席,倒显得马风今天来的目的就是为了要钱似的,那多丢人?

所以硬着头皮也得稍微多聊聊再收场。

马风搜肠刮肚了半天,挤出一个半是捧哏半是真心求教的问题:

“阿鲲,你刚才说到的那句‘风险投资投的是人,而不是生意’。乍一听有违经营之道啊。但我也知道,西雅图那边,硅谷那边,还真有不少投资人是这么干的……这是为什么呢?”

顾鲲前世对互联网产业也不算很了解。他只是知道如何把互联网跟文旅产业娱乐产业相结合,因为那才是他前世的本行。

不过,毕竟多了20年的见识阅历,把一些后世已经属于业内小喽啰都懂的基本常识拿出来剖析一下,也足够应付如今的马风了。

顾鲲斟酌了一下用词,伸出一根筷子,蘸着酒在桌上一边比划一边指点江山:

“为什么要投人而不是投生意呢?因为互联网风投,一定要认准人,认准创业者。创业者这个人靠谱了,风险投资客才有可能最终分润到经营的好处。肯跟你一条心,风险投资客才有希望赢得丰厚的回报。

如果创业者人品不行,跟你每天心里闹憋屈,哪怕他的生意再成功,投资者也是有可能为人做嫁、白忙一场的。

因为互联网公司的核心竞争力,是一种虚无缥缈、无法被法律保护和执行的东西,创始人有的是办法将其转移走。”

“转移?怎么转移?”马风显然还没想过这么卑鄙的问题。

顾鲲一挥手:“很简单,这么说吧,就拿现在大洋国最火的网景公司举例子,网景你知道吧?”

马风连忙点头:“知道知道,他们已经火了一年多了,做全球第一款互联网通用浏览器的,随时可能上市,到时候涨几倍十几倍都有可能。可惜现在没关系的人都买不到原始股了,不然我推荐你投资他们。”

顾鲲:“知道就好说了,那你觉得,网景公司目前最大的核心竞争力是什么?是根据《专利法》、《著作权法》、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条例》等等法律,所能圈定具象保护的专利、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么?”

马风有些不解:“难道不是吗?知识产权很重要的,我们这些年喊知识产权,喊科教兴国,不都是认准了高科技含量的重要性么?”

顾鲲笑了:“高科技当然重要,但问题在于,应用层面的互联网公司,没那么高科技。

根据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条例》,软件的代码表述是受法律保护的,而软件的算法、设计思想和理念,法律是不保护的。

所以其他公司完全可以写一个跟网景原版一行代码都不重样、完全不侵权的新浏览器出来——这种情况下,网景依然可以牛逼,可以火几年,你觉得它的核心竞争力是什么?”

马风彻底有些懵逼:“是……是什么?都不是知识产权了,还有什么?”

顾鲲:“是用户量,是用户习惯!用户是跟着用惯了的产品走的,当然,也不是完全不会背叛,这里面要看用户的重新学习和迁移成本有多高。但说‘忠诚用户最值钱’,我觉得是没错的。

所以,我才说风险投资要投人,投资者绝对不要想着压榨创业者、压榨到利益最大化,那样是没有好下场的。投资者不可能天天盯着介入公司经营,而创业者是天天在努力的。

就凭这里面的信息不对称,在把创业者逼急了的情况下,足以给创业者充分的机会多写一款毫不侵权、但功能完全一样的新产品,把自己家的旧产品废了、然后把用户量转移到新产品去。”

顾鲲这番话,着实轰开了一个脑洞的新世界。

就像历史上,为什么2008年前后,另一位小马哥的腾云公司的股价,停滞了一两年不涨——因为当时业界都怀疑,小马哥希望弄一家新壳子的公司,搞一个叫微信的东西,把QQ的用户群都迁移过去,然后把QQ废掉。

那样的话,MIH之类的腾云大股东的利益,就会被甩开了,他们只能守着一个过气的壳子吃屁。

只是后来证明了上述猜测只是谣言,微信并没有在QQ之外另行拆壳独立运营,而是继续放在了腾云的旧壳子里,腾云的股价才继续飞涨。

所以说,这个行业就不能打那种吧创始人团队的利益榨干的主意。公司是人家在运营,人家要转移“注册用户量”,股东是没有办法用法律手段阻止的。

股东只能选择跟创始人搞好关系。

只有一种情况除外。

那就是“注册用户量”的增长,本身就是靠资本补贴堆出来的,没有技术含量。

这种情况下,股东可以不把创始人当人,可以把创始人随便捏扁搓圆,因为他知道创始人没办法把这些用户迁移走,用户对创始人也没有丝毫忠诚度,只是花钱买来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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